貨樣廣告品不收匯的會計分錄
以貨樣廣告品進口原材料,實屬以物易物,根據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是:借:原材料,應交稅費-進項稅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銷項稅借:主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取得免費貨樣廣告品稅務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根據上述規定,該外貿公司取得工廠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應按貨樣廣告品的市場價(通常為貨品市場價)確認接受捐贈收入。
將貨樣廣告品不收匯出口給外商,這是一項潛規則,雖然不一定非要這么做,但出于一定約定,能帶來一些好處,貨物所有權屬已發生轉移,應視同銷售貨樣廣告品,這篇貨樣廣告品不收匯的會計分錄為會計學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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