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多少能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
比說,正式員工的工資(一年12個月)共78000元
這里是列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78000元
但是還有平常的福利費支出,比如一年2400元
這里也是列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2400元

企業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多少能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個意思是說,列支的成本費用中的職工福利費,如果超過工資總額的14%,超過部分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工資總額是不包括福利費的.
參考國稅函〔2009〕3號 文中: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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