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要不要交稅
自產的原材料,用于建造廠房,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原材料被非應稅項目廠房吃掉了)。
自產貨物用于構建固定資產,不是都要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將自產產品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同時進項可以抵扣;關于外購材料,如果在建工程屬于固定資產的話,不需做進項轉出,允許抵扣。關鍵看在建工程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建筑物等。
增值稅屬于流轉稅,誰最后使用了增值稅應稅產品,那么就需要由誰來承擔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企業在處置該項資產的時候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那么該項資產就是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所以對于領用的自產產品或原材料等,視同銷售,需要將增值稅銷項稅計入該項資產的成本,而對于領用的外購產品或原材料等也是一樣的,因為到此增值稅流轉結束,那么這里外購部分的增值稅也需要由該項資產承擔,需要計入該項資產的入賬價值。

而對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其處置的時候,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那么增值稅會繼續流轉,直至最終使用者承擔這個稅金,所以當企業建造生產經營用動產的時候,就不需要計算銷項稅額,不需要將增值稅計入資產成本。
有人覺得這在建工程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固定資產,這是對的,也就是說領用自產產品要不要交稅,這要依情況而定,不可以單獨說在建工程,要分類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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