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其他應付款的核算內容包括哪些?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 應付利息、
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 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無法支付的其他應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其他應收款核算內容包括哪些?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其他應收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付款主要核算其他應付款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零星款項,
(1)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
(2)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3)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4)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
(5)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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