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金額為什么不做到收入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部位通常不作為主營業務收入,作為稅收優惠,分錄為:提取出口退稅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出口退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轉出)

出口退稅款要不要計入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文件中所稱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因此,納稅人按規定取得出口退稅款不需要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不計入收入,就不要征收這部分所得稅,這答案顯而易見,會計學堂提供這篇出口退稅的金額為什么不做到收入如上,篇幅有限,有些方面可能沒有說到,大家可以另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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