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原材料用于維修視同銷售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在增值稅條例和所得稅法規中,都規定了視同銷售的行為。所謂視同銷售,就是不屬于銷售行為,但是要視同銷售交稅。稅法中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在會計上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應該確認收入,有些視同銷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不應該確認收入。
因此,對于領用原材料用于維修視同銷售,其會計分錄如下:
領用方:
借:維修費
貸: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被領用方時:
借: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對于領用原材料用于維修視同銷售,其會計分錄的具體做法,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文章后您現在應該是比較清楚的了。會計學堂也在這里祝福我們的學員們順利的通過了初級會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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