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異地施工如何納稅?

2018-06-11 11: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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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有很多是在異地進行施工的,那么這些企業應該怎么納稅呢?會計學堂針對一般納稅人異地施工如何納稅的問題搜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本文中的詳細介紹能給各位帶來啟發。

一般納稅人異地施工如何納稅?

《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4號)第三條的規定,對外來經營的納稅人(包括超過180天的),只辦理報驗登記,不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據此對于未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施工企業采用由機構所在地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經證》),經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報驗登記后,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工程款發票并申報繳納營業稅等相關稅費.

一般納稅人異地施工如何納稅?

企業異地工程應如何辦理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一)納稅人在市內跨區從事建筑安裝勞務,須向主管地稅局申請開具《外管證》.辦理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固定業戶可一年提供一次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外管證》申請書;

3.有關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4.中標通知書(限于招標工程);

5.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6.記載本項目生產經營情況的有關賬簿,如工程尚未開工的,可提供本年和上年度的賬冊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認定為賬冊健全企業,待工程開工后再對本項目的賬冊資料進行審核并確定納稅人是否賬冊健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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