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付訖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假設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5000元,付訖,銀行做賬時:
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5000
貸:銀行存款-XX公司 5000

現金付訖是什么?
“訖”是 完結、終了 的意思。
現金付訖是說此項業務已經用現金付過了,在現金報銷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現金收迄是指收到現金,再現金單據上加蓋收訖章,
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講,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于出納工作。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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