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糧補貼收入應如何繳納所得稅
可以作為不征稅收人,不征企業所得稅,但補貼收入所產生的支出,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于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糧食企業在代國家儲存、保管、銷售和平抑市場糧價過程中,因執行國家限價而產生的購銷倒掛差價和發生的政策性業務費用,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統稱政策性補貼收人。在執行新的稅收政策后,各地稅務部門對這項補貼收入如何納稅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意見:一是按發生額計征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既不征營業稅,也不征所得稅;三是不征營業稅,但并入損益后計征所得稅。因納稅處理不一,導致同類企業間稅負不平,并引起稅收政策混亂。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一)對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中儲糧總公司用于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對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儲備糧補貼收入應如何繳納所得稅,所得稅的征收范圍中說的清楚,仔細分析下,這糧食補貼收入是不用繳納所得稅,但相關支出有需要做處理的地方。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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