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承租個人所得稅記什么科目
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個稅(代交)
在計算分包收入時應包括已扣繳的個稅,待分配時,再代扣個稅: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稅
政策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就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根據承包、承租經營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為:
1、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規定只向發包方、出租人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承包、承租費后的企業的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承包承租個人所得稅記什么科目,個稅是個人承擔的,企業代扣代繳,不用入什么科目,做好分錄幾號,兩個步驟,一個是扣,二個是計提,了解咨詢就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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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