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產企業預收房款繳納增值稅如何做賬?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房地產企業預售業務的會計處理為:當企業收到預售款項時,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確認原則,不確認收入,而是作為負債計入預收賬款,待房屋交給購買方時,再確認收入。對于預售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等,房地產企業直接在應交稅費的借方反映,銷售收入實現時,再將預繳稅費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因此,對于營改增后房產企業預收房款繳納增值稅,可以這樣做: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簡易預繳)
貸:銀行存款
收到預售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營改增后房產企業預收房款繳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方法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多多管住本網站的文章更新,還有我們的微信公眾號不要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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