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造成在建工程損失的會計分錄
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與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報經批準后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自然災害造成在建工程損失的會計分錄
在籌建期間,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固定資產清理所發生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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