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公司出售商品房需要繳納哪些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第一條的規定,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
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公司出售房產需要按營業性用戶來繳稅:
營業稅(差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30-60%),企業所得稅(凈利潤的25%),每年需繳納的房產稅(房產原值七折的1.2%每年),印花稅(合同價的0.05%)。

值得一提的是,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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