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進項留抵有限制嗎?
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P120先比后抵,稽核期為開具的3個月以內,180日內抵扣),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只要已經認證并申報了,就沒有限期規定了,直到你銷項大于進項抵扣完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除該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因此,對于留抵稅額的抵扣并無時間上的限制.
增值稅發票進項隔年可以留抵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沒有期限規定,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業清算、注銷,要將沒有抵扣完的留抵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的進項留抵有限制嗎的全部介紹已經在上文中敘述完畢了,如果你們還對其他財務相關的內容感興趣,可以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