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的商品自用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字[1997]26號)的規定:“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準;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因此,對于自產的商品自用,其入賬方法如下:
1、決定發放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實際發放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自產的商品自用的入賬,詳細您現在應該是清楚的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微信公眾號關注會計學堂旗下“會計情報局”,每天都會給您帶來最新的干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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