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發布的題為《改善電商征管環境構建良性競爭的電子商務稅制》的報告指出,從長遠看,要改善電商征管環境,建立良性競爭機制,構建整體稅制下的公平競爭環境。
電商稅收征管存在深層次障礙
報告執筆人、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財稅電子化研究所執行所長、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謝波峰表示,從增值稅和所得稅的主要法律來看,我國并無針對電商企業的單獨稅收減免優惠,現行的政策框架內,電商企業和傳統商業企業同樣享受符合條件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由于缺乏對電商征管的明確政策態度以及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方案,電商征管環境一直不甚理想,C2C模式電商稅收流失嚴重。如C2C電商平臺上的賣家并非都為純粹的自然人店,其中一部分屬于注冊過公司的個人網店,還有一部分屬于實體店的網上店鋪,實質就是B2C電商交易,均屬于依法納稅對象。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個人網商中非個體工商戶如果銷售的物品全是自己用過的舊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稅,但目前我國C2C平臺上經營的個體網商基本上不屬于這一情況。
報告認為,目前對于規范和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的爭論較多,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存在著以費代稅、低價低質產業鏈中的利益寄生者等障礙。例如,電商平臺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的平臺費,代替了國家稅收,成為影響公平納稅的重要利益機制。
謝波峰說,在電商運營過程中,甚至更廣泛的互聯網經濟運營過程中,互聯網數據由誰左右的問題,已折射到電商政策和管理中。部分電商企業認為,電子商務過程中的數據屬于企業私有而否認其公開性,影響了公平納稅的監督和判斷。
構建良性競爭的電子商務稅制
在政策建議上,謝波峰表示,從短期來看,要拉齊與傳統商業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的差距,解決公平納稅的現有問題;從長遠看,順應“互聯網+”的社會發展趨勢,建立良性競爭機制,進一步考慮整體稅制下的公平競爭環境。
謝波峰說,針對有關爭論,首先要澄清和明確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素,如需要繳納什么稅、按什么身份繳稅、在哪繳稅;另外,要進一步明確電子商務經營相關方,尤其是經營平臺的信息申報義務。在電商企業納入稅收管理軌道的前提下,進一步考慮針對小微電商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提高征稅起征點及其他方面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長遠角度總體考慮,報告給出了電子商務稅收改革的具體措施。第一,結合連鎖企業的創新型和電子商務特點,選擇大型電商平臺和全國性連鎖企業,按照消費者所在地,借鑒歐美經驗,由連鎖企業總部及電商平臺統一向消費者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繳納(或代征代繳)增值稅及其他相關稅收,并按照統一科學的稅收分享機制解決地方財政利益關系。
第二,對于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個體網店,按照簡易快捷、成本最低的方式,提供可選擇的納稅方式,可以采取委托平臺電商代收代繳、各地分享收入等做法;對于一定規模以下的個體網站經營者可采取在所在地簡易征收相關稅收的做法。
第三,根據流通企業特點,進一步研究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和試點實施減少中間環節納稅,改善干擾正常商業模式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努力適應電子商務時代的流通企業特點。
報告最后指出,我國未來在流轉稅方面的稅收政策,或許是基于消費課稅的稅收政策導向,而非目前的基于生產的稅收政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將對今后稅收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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