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獎勵后如何納稅?
只有個人取得所得才會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給企業的獎勵與個人無關.但如果企業將該部分獎勵發給個人,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于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收到政府補助,如何做帳繳稅?
收到政府補助都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有紅頭文件專款專用,應不繳納所得稅,否則繳納所得稅
比如1月份收到一個50萬的政府補助,用途如果是補貼你原來的損益,直接做營業外收入就行
如果這50萬用途是補貼你買個設備之類的,
借 銀行存款,
貸 遞延收益,
設備投入使用提折舊時,遞延收益分期轉入營業外收入
比如設備折舊是分10年,那么遞延收益分按10年轉營外外收入
借 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借 遞延收益,
貸 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這樣資產提完折舊以后,那個遞延收益也全部轉完
2.如果放在遞延收益也是在收到款項的那個月一次性交完企業所得稅嗎?
遞延收益必須在收到時就全額交稅
按照財稅[2008]151號文.除了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條件見財稅[2008]151號和財稅[2011]70號)以外,其他財政性資金均在收到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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