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1)交保證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2)退回時,做上面相反的分錄.
3)中標的.
借:應收賬款(抵做工程款的話)
其他應收款(履約保證金的話)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關于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的三個要點:
一是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有的招標代理機構為了測試企業的誠信程度,就多收投標保證金,這是不允許的.
二是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保證金應以非現金方式來進行轉換,不允許使用現金,這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以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要都有規定.案例中,大量現金的使用為犯罪提供了條件.所以,如果遇到大項目,保證金最好要交到采購人的專庫,而不是交到招標公司的專庫,以降低風險.
三是退還保證金,政府采購5日內退還,一般項目招標5日內帶息返還.《政府采購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關于保證金的退還,《條例》之規定了5日內退還,沒有提到利息.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則在此時間要求基礎上增加了返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文中關于投標保證金退還超出部分款賬務處理的內容小編已經介紹完畢了,如果你們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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