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造期間沒有發票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房屋建造期間沒有發票的情況,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包括購買的,如果購買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就能使用,可以直接暫估入固定資產帳),待取得正式發票后結轉固定資產,如果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之前仍未取得發票,可以暫估入賬(在建工程在沒有形成固定資產之前無法提取折舊)提取折舊,待取得發票后再做調整;
在建工程未完工,取得發票的也不能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要在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后在同一結轉到固定資產里面。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5號公告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房屋建造期間沒有發票的入賬,相信您現在應該也是比較了解的。同時,您也可以哦微信關注會計學堂旗下“會計情報局”,每天分享會計干貨,趕緊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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