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如何做稅務處理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會計處理上主要是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收回加工物資和剩余物資等幾個環節。
1、發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時借:委托加工材料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借:委托加工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借:委托加工材料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根據稅法的規定,消費稅的征稅環節是在生產環節而非流通環節,也就是說生產多少就征收多少。但由于消費稅實行從價計征,而銷售額比生產成本更具有客觀性,所以,對于一般貨物來說,是在應稅貨物銷售時按照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銷售時征收消費稅并不改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稅的本質。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只有工業企業,而沒有商業企業了,這一點與增值稅的普遍征收原則是不同的會計學堂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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