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含義與計算方法
1.CIF價格以我國口岸CIF價格、CIF價格加傭金價格、CIF價格加戰爭險價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國毗鄰的國家以兩國共同邊境地點交貨價格成交的,就分別以該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CIF價格;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2.FOB價格。
以國外口岸FOB價格或者從輸出國購買以國外口岸CIF價格成交的,必須分別在上述價格基礎上加從發貨口岸或者國外交貸口岸運到我國口岸以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完稅價格內應當另加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原則上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算會計學堂整理的。
若無法得到實際支付金額時,也可以外資系統海運進口運費率或按協商規定的固定運雜費率計算運雜費,保險費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計算。

其計算公式如下:完稅價格=(FOB+運費)/(1-保險費率)
案例:
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硫酸鎂5000噸,進口申報價格為FOB舊金山USD325000,運費每噸USD40,保險費率3‰,當日的外匯牌價(中間價)為USD1=RMB8.64。
先計算運費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將進口申報價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幣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后計算完稅價格如下: 完稅價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含義與計算方法,從案例來看可以幫你更深入了解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含義,這是我們可以常用的學習方法,有些抽象概念不是那么從字面解釋弄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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