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過期報廢需要進項稅轉出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
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是自然災害損失;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損失。實際稅收征管中,自然災害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損失”范圍不夠明確,難以準確把握,存在爭議。為此,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綜上,上述三種情形的資產損失,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對于財務上已做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庫存商品過期的正常損失是否做進項稅轉出?
《安徽國稅明確若干增值稅政策的執行和管理問題》皖國稅函[2008]10號
各市國家稅務局:近年來,各地陸續反映一些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經研究,并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存貨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一)納稅人對存貨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進行計價,每期期末因存貨賬面價值低于市價而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納稅人因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商品滯銷或被淘汰等原因,將庫存貨物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存貨過期報廢需要進項稅轉出嗎的全部內容了,庫存商品過期的正常損失是否做進項稅轉出?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