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怎樣不彌補以前的虧損?
虧損彌補原則是:先虧先補,從虧損次年連續計算補虧年度,最長補虧年度不超過5年,超過5年仍未彌補完的稅前不再予以彌補。
就是說企業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稅前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可彌補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來彌補5年前企業的虧損,而6年前及更早的虧損不能彌補。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若還有結余則就剩下結余部分計稅上交。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是指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的利潤總額用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的政策。
無論在納稅年度虧損與否,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的《彌補虧損明細表》反映以前年度虧損在本年度彌補情況,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明細表與主表及相關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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