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稅率下的買一送一稅務處理怎么做?
(一)增值稅
贈送在增值稅處理上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二)企業所得稅
“買一贈一”方式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該“送”不作為贈送處理,而是含在總的銷售收入之中,并加以分配。可見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處理上,對該“送”的規定不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所謂捐贈,也稱對外捐贈,《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第一條明確:“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所謂組合銷售,又稱配套銷售,是指相關商品組合成套出售的方式。組合的商品必須是顧客需要的商品,且相互之間有一定的內在聯系。贈送的商品可以理解為實物折扣,如果開具發票的,顧客買和商家送的商品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樣也符合國稅發〔1993〕154號和國稅函〔2010〕56號關于“可按折扣后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的規定。

買一送一賬務處理怎么做?
例:某大型商場(一般納稅人)在5周年店慶期間對康佳電視進行“買一贈一”活動,買一臺電視送一個收音機。其間共銷售電視50臺,單臺不含稅價5000元,購進成本為每臺4600元;贈出微型半導體收音機50臺。每臺市價80元,購進成本為60元(均不含稅)。商場只就50臺電視開具了銷售發票。會計對贈品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促銷費 3000
貸:庫存商品—收音機 3000
由于發票開具的不符合規定,這50臺收音機要按售價4000元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按毛利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0元。不調賬。
綜上所述,實際工作中,對“買n送n”、“隨貨贈送”的銷售方式要區別情況對待:符合稅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和有償贈送的實質要件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無差異,沒有納稅調整;兩個條件不同時符合的要對贈品征稅,處理上類似于對外捐贈。這也提醒企業無論采用什么樣營銷策略,必須注意稅法上的規定,做好總體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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