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提的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1、工會經費按照每月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人數也應該按每月工資表上的實際人數填寫。
2、按照工會法規定,單位提取工會經費的40%上交上級工會組織;60%留歸企業工會。
因此,稅務不會參與收費的。但是,稅務有工會經費稅前扣除規定:
按照國稅函[2000]6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法中工資總額中包不包括福利費、教育費、工會經費?
不包括。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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