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收范圍與計算方法
消費稅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從消費稅的征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
請看下文為您舉例介紹:
1.煙: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卷煙(包括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及個人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酒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餾或合成方法生產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無色透明液體。酒精包括各種工業用、醫用和食用酒精。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銷售額的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已納消費稅的扣除案例:
舉個例子:某應稅產品成本為10元,要求的利潤為8元,消費稅稅率為10%。假如不征消費稅,那它售價定為18元就可以了。但是現在要征消費稅,如果售價還是18元,那它的利潤就變成了:18-10-18×10%=6.2元。設售價為X,則有:x-10%x=18所以:x=18÷(1-10%)就是這么來的,進口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是一個道理會計學堂整理的。
政策依據:
財稅〔2016〕12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消費稅征收范圍與計算方法,凡是過于大的內容,小編會找些容易理解的案例供大家參考閱讀,這容易引導大家入題,不至于,看到長篇累牘,就頭暈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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