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項目外地預交稅金怎么列賬?
異地外經預交預交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核算。
假設2016年5月20日預交本月增值稅100萬元,則會計處理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5月31日,已知本月銷項稅額為500萬元,進項稅額為385萬元,則本月應交增值稅115萬元;因已預交100萬元,下月初尚需交15萬元,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5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5
6月15日前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5
貸:銀行存款 15

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繳納稅款,不是機購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國稅預繳稅款。預繳時候需要帶上: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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