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的增值稅在哪個科目核算?
在應交稅費科目來進行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這里沒有抵扣問題,賬務上也可通過“應交稅費”科目處理。

海外公司的增值稅如何計算?
進口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
企業進口商品,其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格為基礎)和應繳納的關稅。若進口商品系應稅消費品,則其采購成本中還應包括應納消費稅。進口商品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與國內購進商品基本相同,主要區別有兩點:
一是外匯與人民幣的折合,因為進口商品要使用外匯,企業記賬要以人民幣作為本位幣;
二是進口商品確定進項稅額時的依據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海關出具的關稅完稅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十七條的規定,計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實征消費稅稅額)X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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