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后取得發票怎么入賬?
一般來說,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有三種:
第一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并沒有注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
第三種情況是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于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給發票。
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體現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比如
2013年取得的發票,如果列支到2014年的費用是不允許的。但有例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如果2014年真的發現2013年未入賬的費用,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小,可以直接計入2014年當年費用,但如果
金額大的話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跨年后取得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的關鍵在于,跨年的費用發票入賬后(無論是記作本年費用,還是記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務是否認可其在所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和2012年第15號公告對此作了解答,解決了納稅人跨年度取得發票的稅前扣除問題。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1、所得稅預繳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匯算清繳時按稅法規定處理,避免了退稅的繁瑣手續。
2、逾期取得的票據等有效憑證,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費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即企業應先行調增成本、費用發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收到發票等合法憑據的月份或年度,再調減原扣除項目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在費用支出等扣除項目發生的所屬年度造成的多繳稅款,可在收到發票的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申請抵繳,抵繳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遞延抵繳。
4、申請抵繳或是要求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限不得超過3年。
綜上,可以提煉出簡單易懂的規則:費用真實發生,跨年也可入賬,申報可以抵扣,時限不能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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