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銷以前的預提利息該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借款利息、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和固定資產修理費等。
新準則應用指南規定,通過設置“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按規定預提時,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等
貸:預提費用
2、憑票據實際支出時,
借:預提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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