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追加裝修后如何計算房產稅
一、對租入房產進行裝修,如何計征房產稅?
對于租入房屋的裝修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擔有關裝修費用,作為承租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未計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發生的裝修支出可以不繳納房產稅,因而對于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擔的裝修費用,所發生的裝修支出部分不繳納房產稅。
二、舊房重新裝修、改建、擴建支出是否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房屋重新裝修、改建、擴建完工后,房屋改建、擴建支出應該計入房產原值,按新的計稅依據重新計算納稅。
首先,從建筑學上來看,房屋大修是在房屋發生破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發生的,而房屋的改建、擴建或者重新裝修是為了提高和改善房屋的功能和結構而進行的。

其次,從會計核算上來看,房屋的大修通常不需改變房屋的原值;而房屋的裝修、改建、擴建通常需要增加房屋的原值;《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裝修修理等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除此之外的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三、新建(購)房屋初次裝修費用是否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新建房屋初次裝修費用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對新建房屋進行首次(無論購置時間多長,只要是第一次)裝修中,凡屬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墻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帳務如何處理,一律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裝備和配套設備計征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
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運用功能或使房屋滿意想象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裝備和配套設備,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心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裝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裝備和配套設備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裝備和設備的價值;對附屬裝備和配套設備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以上關于房屋追加裝修后如何計算房產稅的說法,不知道有沒有說服大家,有些問題不是一個肯定或是否定就能解答的,內里的邏輯不那么明朗的時候,要學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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