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利潤能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即使本期利潤為負也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遞延所得稅資產是企業的一項預付性資產,其也是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的資產。
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從稅務處理的角度來看,它是因為稅法與會計準則差異造成的影響,稅法一般不考慮遞延所得稅資產。而對于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則應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準則要求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會計學堂整理的。

如何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對凈利潤的影響
這個問題可謂是復雜中的復雜,真不是一兩句能說清楚的,主要是難在判斷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如果你能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就很簡單,如果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不涉及資本公積,那么凈利潤=利潤總額-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
如果涉及資本公積,那么因為資本公積而形成的遞延所得稅就不用加減。
負利潤能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嗎,以上所述還算嚴謹嗎,如果有關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說法不是很準確,大家可以隨時在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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