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企業的增值稅留抵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1、期末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則增值稅期末有留抵,此金額不需要編制會計分錄。
2、期末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余額則公司本月需要交納增值稅并且需要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下月初交納增值稅時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累計核算的本年交納的增值稅金額,貸方累計金額核算的是本年應交增值稅金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合并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對于該入賬,總共有三種方法您不要落下了,希望您可以掌握這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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