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有規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很明顯,只有在取得收入的情況下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問題中已經明確80%的面積對外銷售。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會計學堂整理的。

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
各省市有不同規定,比如有的省對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實施細則》第七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計算扣除。
2、我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細則已經著手安排制定。
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其中大家最關心的應該是扣除比例,畢竟各省份執行政策的時候會有改動,不一定完全一致,本文內容有關土地增值稅,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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