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專項檢查一般查幾年的賬
稅務評估一般看當年的,稽查現在基本是一查前兩年(有特殊情況的可能更長:如上級有明確檢查年度、舉報案、有重大線索涉及以前年度等)。
稅務局查賬一般查哪些,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稅查帳,另一種是地稅局查帳,這兩者查帳內容有所不同,各有側重點的。
政策依據:
1.《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失誤,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所騙取的稅款,不受上述規定期限的限制,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案例:
不只查一年、也不只查一稅
◆檢查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應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檢查稅種: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被查企業涉及的稅種
31號文件規定,稅收專項檢查的時間范圍為2012年度和2013年度,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應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在行業稅收檢查中,稅務機關不會只關注企業涉及的某一個稅種,而是檢查該企業所有的稅收繳納情況。
稅收專項檢查一般查幾年的賬,不論是三年還是五年還是無限期,都有理論根據在這,違法法律規定的做法不會得到好處,作為財務我們就得清楚哪些容易出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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