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明細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而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應交稅金的明細科目使用方法:
(1)應交增值稅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會計學堂整理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應交稅費明細科目是如何設置的,有些東西是了解了后就能明白其所指的是什么有些非要實踐過后才能知曉,小編整理本文意在后者,希望大家注重實踐,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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