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替境外人員代墊薪酬有什么風險?
境外企業派遣外籍人員到中國境內關聯企業擔任管理或技術職務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通常這些被派遣員工的薪酬繼續由境外派遣單位代墊,然后由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支付上述工資費用。過去,境內企業一般憑外籍員工中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可以通過銀行償還境外企業代為支付的外籍員工工資。除特殊情況外,若支付的費用純粹是工資成本而不加收額外費用,境外企業一般不會被認為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但是,這種情況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發生變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372號)文件規定,在境內機構任職或受雇的外籍、華僑、港、澳、臺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報酬(包括通過支付給其派遣企業的),按照我國現行稅法規定,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營業稅。辦理購付匯或從外匯賬戶中對外支付時。
根據我們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判定境外企業派遣員工來華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可能會依據外籍員工是為境內企業或是為境外企業提供服務來認定。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外籍員工是否與境內企業簽訂雇傭合同,是否為境內企業工作并歸其管理等(例如,誰決定上述外籍員工的薪金和雇傭期限,外籍員工向誰匯報工作,由誰負責外籍員工的業績評定,境內企業是否有權終止派遣外籍員工在中國的工作任職等)。如果派遣協議的內容未作恰當安排且無適當的證明文件,境外企業可能會有在華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
根據我們的了解,如果代墊付工資的安排僅僅為了保持外籍員工在原居住國繼續繳納當地的社保福利,這種安排本身應該不會導致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會計學堂整理的。
境內企業替境外人員代墊薪酬,偷懶是人的天性,但不能成為企業的天性,這是敗落的源頭,地址與一些財務風險不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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