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裝修轉包會計分錄怎么寫?
a與b簽訂了合同,然后將合同轉給c,應該做如下的財務處理:
如果不考慮合同轉讓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行業規范的規定,單純從業務處理的角度來分析,這項業務實際上可以理解為a公司將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c公司實際施工。所謂轉讓合同可以視為a公司與c公司另行簽訂了一項施工合同,價款為30萬元。這樣一來:

(1)a公司的會計收入不是20萬元,而是50萬元,應該由a公司按50萬元向b公司開具勞務發票,稅務方面因為不是符合規定的分包行為,所以不能按20萬元的差額而應按50萬元全額計征營業稅等。a公司支付給c公司的30萬元實際上是a公司經營該工程項目的成本。
(2)雖然c公司沒有相應的資質,但因其實質上提供了施工勞務,故應該按所取得的30萬元勞務費計征營業稅,并向a公司開具或申請代開勞務費發票。a公司以該發票作為核算該項工程項目成本的原始憑證。
工程裝修轉包無非就是a給b,b給c,也就是上文的工程裝修轉包會計分錄怎么寫,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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