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民手上收購的農產品發票如何抵扣?
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農副產品,到主管稅務局購買《收購憑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例第八條第三款所稱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款和按規定代收代繳的農業特產稅。
前款所稱價款,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五條關于計算外購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問題規定:根據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僅限于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各地反映,一些農業生產單位銷售自產農產品,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為了簡化手續,對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可以按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計算進項稅額。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收購農產品抵扣如何寫分錄?
用發票上注明的貨物金額乘以13%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然后用發票上的金額減去抵扣的進項稅額作為貨物的成本進行入賬,具體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等 發票注明金額x(1-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發票注明金額x13%
貸:銀行存款 發票注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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