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納稅調整?
所謂納稅調整就是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兩者產生了差異,因此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不需要直接進行賬務處理,只是產生補交所得稅時應當納稅調整,應當通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三相關行次進行納稅調整.
納稅調整時涉及的主要項目有如下幾個方面:
1、企業業務招待費的支出,實際發生額的60%與銷售額0.5%兩者較小者可以在稅前扣除,實際發生額與可扣除之差應當納稅調增;
2、廣告費的調整,在銷售額的15%以內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當年納稅要調增;
3、行政罰款、稅收滯納金等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納稅調增;
4、對外公益捐款在會計利潤12%的部分,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關條件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要納稅調增;
5、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在可扣除范圍內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要納稅調增;
6、其他事項,如稅法與會計上的固定資產折舊差異等事項的調整.

會計實例
2005年企業第一年開業發生開辦費100000元,按會計準則可以一次性進入費用,但稅法卻不承認你這樣做要求你在五年內攤銷,那么每年你可以攤銷20000元
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調整增加額80000(100000-20000)
2006年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調整減少額20000(稅法規定每年可以攤銷的部分)
在計算時,要明確根據相關規定來判斷到底應該調增還是調減,文章也舉了例子來做說明.大家可以舉一反三,多多思考,多多練習.會計學堂為你提供了多種會計行業實操案例,歡迎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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