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哪些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哪些不可以轉回?
一、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
二、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
三、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
四、投資性房地產: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

五、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是通過損益轉回)
六、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
七、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會計實例
一項存貨,賬面價值是1000萬元,可變現凈值是800萬元,說明減值了200萬元,就需要提資產減值損失200萬元.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0
之后,如,第二年,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上升了,假定上升為900萬元,說明價值恢復了100萬元,則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需轉回100萬元.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會計分錄是:
借:存貨跌價準備 1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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