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慈善捐款需要交個稅嗎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哪些公益捐款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計稅?
1、按照目前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捐贈當期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即: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如果實際捐贈額大于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限額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小于或者等于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2、對于個人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則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即納稅人的捐贈渠道不同,計征個稅依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不同。

3、案例
陳先生在某國企單位工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7500元。2013年4月份,陳先生拿到工資后,當即向民政部門捐贈2000元給災區,民政部門給陳先生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那么,陳先生2013年4月份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應分以下情況計算:(單元:元)
(1)、捐贈前
楊先生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7500-3500)×10%-105=295元(注:3500元是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為便于計算,其他扣除項目此處忽略不計,下同)。
(2)、捐贈后
情形一:按照政策規定,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是限額扣除的,陳先生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7500-3500)×30%=1200元。
陳先生實際捐贈額為2000元,高于捐贈限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捐贈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楊先生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7500-3500-1200)×10%-105=175元。
情形二:如果陳先生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例如向紅十字會捐贈2000元給災區,且紅十字會給楊先生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那么,按規定這部分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楊先生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7500-3500-2000)×10%-105=95元。
個人的慈善捐款需要交個稅嗎?個人慈善款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具體的還有疑問可來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