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車輛租賃發票能不能先做費用?
答:不可以,未收到車輛租賃發票不能先做費用。對于企業租賃個人(或員工)的車輛,應當按個人出租有形動產辦理相關完稅和代開發票手續。

如果企業租賃的車輛是人帶車的情況,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個人必須具備車輛營運證和道路運輸許可證才能代開;如果企業只是單純租車,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如果承租方(付款方)是當地的企業,出租方個人應該到承租方注冊地所在區的主管國稅局去代開發票;如果承租方(付款方)是外地的企業找當地的市民租賃車輛,那么出租方個人應該到其身份證所在地的主管國稅局去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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