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哪些可以抵扣,哪些則不行?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進行抵扣。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5、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可以抵扣的:
1、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采購或服務。
2、除住宿以外的差旅費用、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餐飲娛樂服務,日常生活服務。
3、享受國家稅收簡易計稅優惠或者是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4、由于保管不善等非正常損失的項目。
5、貸款服務(融資租賃是可以抵扣的)。

進項稅不能抵扣怎么做賬?
對于按規定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賬務處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購入貨物時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如購進固定資產,購入貨物直接用于免稅項目,或者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者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記入購入貨物及接受勞務的成本。
(2)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如果這部分購入貨物以后用于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應將原已記入進項稅額并已支付的增值稅轉入有關的承擔者予以承擔,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的“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如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按增值稅法規規定的方法和公式進行計算。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按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當發生非正常損失時,首先計算出在產品、產成品中耗用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購進額,然后作相應的賬務處理,即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與負擔的進項稅額的合計數,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科目,按實際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成本貸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產成品科目,按計算出的應轉出的稅金數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進項稅額哪些可以抵扣,哪些則不行的有關問題,進項稅不能抵扣怎么做賬?若對此仍感到疑問,可與窗口答疑老師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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