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收到捐贈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對于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根據捐贈物的不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三種不同的規定:
(1)接受捐贈物為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贈物為無形資產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接受捐贈物為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應區分貨幣資金捐贈和物質資產的捐贈分別進行處理.
接受貨幣資金捐贈的核算時,應該將該筆資金列入在"專用基金"中來核算,也即在"專用基金"賬戶中應增設"接受捐贈財產"二級明細賬戶來進行會計處理.

完整的賬務處理應當是:
1.事業單位在獲得捐贈財產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專用基金-- 接受捐贈財產
2.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捐贈工程××
貸:銀行存款
3.峻工決算時:
借:專用基金--接受捐贈財產
貸:在建工程--捐贈工程××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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