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員工的租車補充費需要繳納個稅嗎?
是需要繳納各項稅金,企業支付的租車費用,可以做稅前扣除。公司在支付這項費用時,需要取得發票。
對于租賃個人車輛相關費用稅前 扣除問題,很多地區有明確的稅前扣除口徑,各地規定也不盡相同,具 體執行中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為準。
員工取得的該項汽車租賃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 稅、教育費附加,同時還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依據上述規定,對于員工取得的該項汽車租賃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對于員工應繳的各項稅金,員工向稅務機關代開租車發票時,稅務機關通常會征收其應繳納的相關稅金。
企業從員工個人處租車的租車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這種租車方式,企業與員工應簽訂租賃合同,
企業將租賃費支付給員工,若該租車費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且租車費用合理,則向員工所支付的租賃費應憑員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租車
費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于租賃車輛所發生的日常消耗性費 用,如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則可以在 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支付給員工的租車補充費不只是繳納個稅,還有營業稅金等,企業在這方面有一定的稅收優惠,讀本文能了解一些,歡迎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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