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到活動場地費的發票會計處理怎么做?
收到場租費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酒店出租場地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如果酒店出租場地時未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則屬于不動產租賃服務,開具不動產租賃服務發票;如果提供相關配套服務,則屬于會議服務,若同時提供其他服務,如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等,應分開開具發票,不得一并開具會議服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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