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率調整,之前的發票還能抵扣嗎?
財稅2018年32號文規定從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專票可以繼續抵扣認證,不受稅率調整影響。
網傳的讓5月1日之前把17%、11%進項稅發票全部抵扣,否則之后不允許抵扣是誤導。
能否抵扣不會因為稅率的調整而變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件及實施細則規定,只要滿足抵扣范圍,在認證有效期內,均可認證抵扣。
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即使在5月1日后認證或取得5月1日前開具的專票),都可按規定抵扣17%或11%的進項稅額。

注意相關政策【如:財稅〔2018〕32號、財稅〔2018〕33號】,從2018年5月1日起,我國的增值稅稅率將從17%、11%、6%,變為16%,10%,6%。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適用16%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基礎通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貨物等適用10%稅率,技術及咨詢、金融服務等適用6%稅率會計學堂整理的。
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制品*+”服裝”的這樣的錯誤,也屬于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稅收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2018年稅率調整,之前的發票還能抵扣嗎,文字最能誤導人,所以新政策出來之前,總會有那么些傳言,不專業的話就難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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