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延期收回要怎么做賬?
答: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后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不屬于債務重組的包括什么?
答: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本文就債務重組延期收回要怎么做賬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對此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解決疑問,更多詳細內容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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