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其他應收款是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的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有什么區別?
1、付給員工的差旅費入其他應收帳款,因為這是企業暫付給員工的款項,以后還要收回或以差旅費發票來沖暫借款;企業代墊的個人所得稅計入“其他應付款”或“應交稅費-應交個所稅”都可以,因為這是單位代個人暫付的款項,是上交的,以后不能收回,所以計入“其他應付款”或“應交稅費-應交個所稅”。
2、(1)其他應收款屬于資產類科目,主要是核算除了應收帳款、應收票據以外的其他應收或暫付的款項。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般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聯系。其核算內容主要包括:預付給企業內部各部門及職工個人的備用金;收取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的保證金;應收利息或股利;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其他應付款屬于負債類科目,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和應付工資等以外的其他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及暫收其他單位的款項、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從工資中代扣的公積金、代墊的個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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